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南府辦〔2018〕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3月26日

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1.1 保護南寧市內河通航水域生態環境和資源,防治船舶及其相關作業造成的事故污染損害,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人命健康,促進南寧市環境與經濟的持續協調發展。

1.1.2 建立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在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時,做出快速、有效的應急響應,控制和清除污染,將損失和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3.1 本預案適用於在南寧市行政管轄水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3.2 參與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船舶、設施及人員。

1.3.3 污染事故等級

按照船舶污染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四個等級,即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污染事故。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

① 因船舶污染,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

② 水上船舶溢油量1000噸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 需要緊急疏散、轉移5萬人以上;

④ 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傢重點保護物種滅絕;

⑤ 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⑥ 造成全國重大負面社會影響或重大跨國境影響。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污染事故(Ⅱ級):

① 因船舶污染,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② 水上船舶溢油量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 需要緊急疏散、轉移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④ 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傢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⑤ 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⑥ 造成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負面社會影響或跨省影響。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污染事故(Ⅲ級):

① 因船舶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② 水上船舶溢油量100噸以上500噸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③ 需要緊急疏散、轉移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④ 造成國傢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

⑤ 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⑥ 造成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重大負面社會影響或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

(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污染事故(Ⅳ級):

① 因船舶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② 水上船舶溢油量100噸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

③ 需要緊急疏散、轉移5000人以下;

④ 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

⑤ 對社會和環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與管理

2.1 組織機構體系

成立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南寧市指揮部”)。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體系由南寧市指揮部、應急處置專傢組、縣(區)應急處置機構等組成。

在南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南寧市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船舶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南寧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船舶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支持保障工作。

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傢組,由環保、海事、農業、水利、消防、氣象、安監、保險財務和法律等溢油和化學品污染應急處置相關領域的專傢組成。專傢組參與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船舶污染事故的中和皮秒雷射|中和皮秒雷射推薦調查,對事故的善後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各縣(區)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應急處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由相應的地方政府確定。

2.2 南寧市指揮部

2.2.1 南寧市指揮部的組成

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設在南寧市水上搜救中心,在南寧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和指導全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南寧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南寧海事局、南寧市政府新聞辦、南寧市環境保護局、南寧市農業委員會、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南寧市公安局、南寧市商務局、南寧市財政局、南寧市氣象局、南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南寧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南寧市城市管理局等14個單位組成;總指揮由南寧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南寧海事局局長,南寧市環境保護局、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南寧市農業委員會、南寧市安全監管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

2.2.2 南寧市指揮部職責

(1)在南寧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廣西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和指導全市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制定全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

(3)組織召開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會議,研究應急處置工作重大事項,制訂應急情況下的措施和對策,並督促檢查有關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4)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時,負責組織實施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指導縣區級人民政府和南寧市有關部門做好船舶溢油事故應急工作。

(5)發生重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時,負責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啟動國傢有關應急響應。

(6)船舶污染事故污染范圍已波及鄰近市管轄水域時,負責向相關市及時通報情況,協調相關事宜。

(7)負責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市際合作事宜的組織協調工作。

2.3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南寧海事局,辦公室主任由南寧市水上搜救中心辦公室主任(南寧海事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

(1)承擔南寧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接收船舶污染事故報告。

(2)搜集信息,分析研判,為南寧市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3)組織落實南寧市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成員單位發佈預警信息。

(4)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提請南寧市指揮部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並具體負責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與協調工作。

(5)負責匯總、上報事故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的相關信息,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制定和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具體負責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修訂和完善工作,組織相關人員演習、演練。

(7)負責專傢咨詢機構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8)負責定期調查可用於船舶污染事故應急的資源及分佈情況,並確定預備調用的對象。

(9)負責辦理南寧市指揮部相關文電、簡報等。

(10)承擔南寧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成員單位職責

南寧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本預案規定,各司其職,制定應急響應程序,配合做好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南寧海事局:組織實施污染水域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指揮事故船舶堵漏和污染物過駁作業;組織開展水上污染圍控和清除作業,協調岸灘清污工作開展;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水上污染監視、應急監測工作;依法開展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參與事故損害後評估工作;協助做好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發佈工作。

(2)南寧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新聞發佈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輿論引導工作。

(3)南寧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確定污染水域及附近主要環境敏感資源優先保護次序;負責水上污染環境應急監測,指導水上污染環境監測;指導協調岸灘清污工作;協調回收處理污染廢棄物;核實陸域污染清除情況,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負責法律規定的有關污染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南寧市農業委員會:對事發水域附近主要環境敏感資源優先保護次序提出建議;核實漁業資源污染損害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漁業船舶、漁民參加水上污染清除行動;負責調查處理造成漁業污染事故或漁業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給漁業造成損害的,配合海事管理機構參與調查處理。

(5)南寧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水運企業參加應急行動,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交通運輸工作,協調港口企業提供專用泊位。

(6)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參與船舶污染應急救援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7)南寧市公安局:維護污染水域現場的治安秩序和實施陸上交通管制,提供消防裝備技術支持。

(8)南寧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生產、調撥和緊急供應,協調交通部門組織運輸。

(9)南寧市財政局:負責協調專項應急資金保障。

(10)南寧市氣象局:負責向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氣象預測預報信息。

(11)南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醫療救護保障,組織協調醫療隊伍、藥品、醫療設備儲備和調運工作,協調救治因污染和應急行動造成的傷病員。

(12)南寧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13)南寧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組織協調旅遊景區管理人員協助做好污染監視、監測、預警和清除工作;組織景區人員疏散;協調旅遊區的保護;核實旅遊資源與設施的污染損害情況。

(14)南寧市城市管理局:參加船舶污染應急行動。

2.5 縣區人民政府職責

縣區人民政府設立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在南寧市指揮部領導下,組織做好本轄區內一般等級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和較大等級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跨管轄水域發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由有關縣區政府共同負責應對;需要南寧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由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向南寧市指揮部提出請求。

2.6 現場指揮部

發生重大等級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時,南寧市指揮部與事發地縣區政府聯合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人或南寧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方面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人員的組成由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商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確定。

現場指揮部在南寧市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具體承擔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現場組織、協調、管理與控制、監督檢查等任務。其主要職責有:

(1)執行南寧市指揮部的決策和指令。

(2)制定現場應急處置行動方案,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研究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3)協調應急力量參加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組織完成污染源的封堵、污染物的圍控、清除和處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記錄。

(4)收集與污染事故有關的信息,及時向南寧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根據現場情況,對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估,向南寧市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的下一步行動方案或終止行動的建議。

2.7 應急處置專傢組

成立南寧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傢組,專傢組成員由有關單位和部門推薦,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聘任。專傢組的主要職責:

(1)為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防治對策、應急技術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根據南寧市指揮部的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決策。

(2)參與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以及應急反應技術的研究工作。

(3)為船舶污染事件污染損害評估、索賠和賠償等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詢。

(4)參與水上污染事故調查,對事故善後處理等提出咨詢意見。

(5)根據南寧市指揮部的指令,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船舶污染監視監測的途徑有衛星遙感、CCTV監控、現場巡查或社會公眾報告等方式。南寧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船舶污染信息的監視監測,及時知悉、發現和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污染事故信息。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船舶污染事故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評估、報告,以及預警信息的發佈和監控。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緊急程度等,船舶污染事故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與“l.5事故分級”相對應。

3.2.2預警發佈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收到船舶污染事故信息報告後,應進行核實,並對照本預案“1.5事故分級”標準進行分析評估,確定相應的預警等級,同時向社會發佈預警,及時將污染事故有關信息通報給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以便做好污染防范準備。

在發佈預警的同時,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污染事故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

3.2.3 預警行動

發佈Ⅳ級以上預警後,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采取以下措施:

(1)應急準備。通知有關人員立即到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落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2)分析研判。加強預警信息研判,密切關註事態發展;組織專傢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

(3)防范處置。派出現場應急工作組對事件處置進行指導;根據事件狀況、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態勢等,確認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現場及周邊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後果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最新的事態信息,公佈咨詢電話,宣傳防災減災常識。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 預警調整及解除

發佈Ⅳ級以上預警信息後,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佈預警信息。有事實證明危險已經解除的,應及時終止預警,並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四、應急處置

4.1 信息接報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24小時值守,接收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當接到污染事故信息報告後,應註意瞭解、記錄好事故信息,並立即進行核實,向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根據事故影響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斷事故等級,並向指揮部領導報告。

需要瞭解、記錄的事故信息內容如下:

(1)事故(險情)發生的時間、位置。

(2)事故(險情)狀況。

(3)船舶名稱、種類、國籍、呼號、聯系方式。

如果可能,應要求報告人盡可能提供以下信息:

(1)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經營人、承運人。

(2)遇險人員的數量和傷亡情況。

(3)遇險船舶的操作或損失情況及當時狀況。

(4)船上載運的油品或化學品種類、數量、裝載位置。

(5)泄漏的污染物種類、數量等。

(6)事故直接原因、已采取或者準備采取的措施、事故(險情)控制情況和救援請求。

(7)事故引發的水域污染程度。

(8)事故(險情)現場的氣象、水文信息,包括風力、風向、流向、流速、水溫等。

4.2 初始評估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最初報告後,應要求報告人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續報,同時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評估,必要時指派人員前往事故地點進行核實,以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召集專傢組進行評估。

4.2.1 初始評估內容

主要是評估事故對人身安全,以及對環境和資源造成威脅的可能性和污染程度。主要內容如下:

(1)初步估算溢油量;

(2)瞭解船方已采取的應急措施,並對發生火災、爆炸的可能性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其影響范圍、危險程度及發展變化趨勢;

(3)對現場人員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進行評估;

(4)預測可能受到威脅的敏感區和易受損資源;

(5)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采取的措施,需要的應急救援資源建議;

(6)確定是否召集專傢組成員開展進一步評估。

4.2.2 專傢組評估

需要召集專傢組進行評估的,應對以下主要內容進行評估:

(1)根據已掌握的相關數據,評估溢油的泄漏趨勢和影響程度;

(2)評價溢油對周邊區域的威脅程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救援次序;

(3)評估轄區現有應急能力能否滿足化學品的應急行動需要,研究提出需要的外部援助等;

(4)初步確定事故等級,為制定救援和應急行動對策奠定基礎;

(5)科學估算化學品應急設備和應急反應的時間及所需費用。

根據專傢組的評估意見,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擬定應急響應等級和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後勤保障需求、人員保護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傢支援需求等,報南寧市指揮部。

4.3 信息報告

根據對事故的初始評估情況,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報告事故及應急處置的相關信息,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時續報相關信息。

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市通報事故的情況,以便做好防范事故危害、蔓延和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有關部門或周邊地市關於污染事故的通報後,也應及時調查瞭解情況,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告。

4.4 先期處置

船舶污染事故發生後,事故船舶及其經營人應當立即啟動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並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機構或當地有關部門報告。

接報或得知污染事故情況後,事發地政府應急處置機構應判明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按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盡快向上級報告,並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派出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救援隊伍應在當地政府應急處置機構的指揮下,盡快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

4.5 分級響應

4.5.1 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即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

4.5.2 響應啟動

(1)Ⅰ級響應

南寧市指揮部判斷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的,啟動本預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和全市應急處置力量全力應對事故,同時向南寧市黨委、政府和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報告,自治區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時,南寧市指揮部在自治區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響應

南寧市指揮部判斷事故為重大事故的,啟動本預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和全市應急處置力量全力應對事故,同時向南寧市黨委、政府和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報告。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自治區指揮部的決定,同時制定應急行動的具體方案,協調和調動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響應

南寧市指揮部判斷事故為較大等級事故的,啟動本預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和全市應急處置力量全力應對事故,同時向南寧市黨委、政府和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報告。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自治區指揮部請求業務指導和應急物資、應急力量等的支持。

(4)Ⅳ級響應

南寧市指揮部判斷事故為一般等級事故的,啟動本預案,組織協調成員單位和全市應急處置力量全力應對事故,同時向南寧市黨委、政府和廣西海上搜救中心報告。由事發地政府應急處置機構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南寧市指揮部提供業務指導和應急物資、應急力量等的支持。

4.6 應急處置措施

4.6.1疏散、警戒與交通管制

迅速隔離事故現場。根據污染物泄漏、擴散情況,污染物可能引發的燃燒和爆炸危險,以及污染影響所涉及到的范圍,設定警戒區,迅速撤離警戒區內無關船舶及人員,並對事故現場附近海域及陸地發佈警告,實行交通管制。

4.6.2 污染應急處置行動

在保證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以封閉相關管線、堵漏、轉駁和將事故船舶拖離至合適水域等方法,迅速組織切斷、控制和轉移污染源,盡可能防止污染物蔓延擴散。

科學組織現場應急力量,合理調配應急設備和物資,按照南寧市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制定的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積極開展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行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應急處置可選擇采取以下措施:

(1)監控但不采取行動。溢油或其他污染物泄漏在水上且沒有對河岸或敏感區造成威脅,或溢油、污染物容易揮發和自然消除,或難以、無法采取回收清除措施時,可隻監控而不采取其他行動。

(2)圍控並回收。根據風、流和水文條件,用圍油欄控制溢油等污染物後用撇油器回收、用圍油欄保護敏感區域、用吸油氈吸收污染物並回收等。

(3)生物降解。

(4)無害化處理。運送到廢物處理中心進行無害化處理。

4.6.3 人員救護

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營救和救治傷病人員;妥善安置疏散、撤離的人員。

4.6.4 污染監測

組織開展事故現場監測工作,做好溢油等污染物的分佈、擴散范圍及對事故影響的監測評估工作,監測評估結果應隨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現場監測工作應貫穿整個應急處置行動始終。

4.7 信息發佈

重大以上污染事故發生後,南寧市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應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佈事故和應對的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發佈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佈、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事故相關信息由南寧市人民政府或授權的部門統一向社會發佈,參與應急的人員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發表意見、發佈信息、提供資料。

4.8 社會動員

根據事故應急的需要,南寧市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船舶、物資、人員等。

4.9 應急行動的終止

事故得到有效處置後大腿小腿除毛| 大腿小腿除毛除毛推薦| 聖雅諾美學診所,南寧市指揮部應組織專傢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監測、評估和鑒定,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報南寧市人民政府同意,發佈終止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決定終止應急行動,應考慮下列因素:

(1)現場搶險活動(包括人員搜救、溢油等污染物清除等)已經完成;

(2)污染源已經得到有效控制;

(3)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危害已經基本消除;

(4)污染物對敏感區域的污染威脅已經排除;

(5)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安全和環境污染威脅已排除;

(6)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經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五、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在南寧市人民政府指導下負責善後處置工作,主要包括征用物資返還補償、救援費用支付和污染物收集、清理、處理等事項,並采取措施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消除事故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5.2 總結評估

(1)事故應急結束後,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參與應急工作的相關單位、工作組或其他組織及時總結應急工作情況。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在匯總相關情況的基礎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對事故發生過程、應急處置情況、存在的問題和經驗教訓等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總結報告;

(2)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參加應急行動的有關人員和專傢,對本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及時修訂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南寧市指揮部配合國傢有關部門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改進措施。

六、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開展相關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組建應急專傢隊伍,為預案制訂、應急處置和應急管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專傢隊伍數據庫,並保持聯絡暢通;每年應對應急處置力量更新情況進行匯總,保證信息的準確。

6.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對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並將本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6.3 物資保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應當建立船舶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制度,配備完善相應的應急物資裝備。各企業根據相關法律規范規定配備應急救援裝備。

(2)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應急物資和應急處置裝備信息庫,掌握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

6.4 通信保障

利用我市搜救專用和社會公用通信基礎設施,建立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網絡,確保應急通信與信息暢通。

6.5 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應急車輛的使用和保養管理,確保應急需要。建立應急運輸保障機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

6.6 人員防護保障

參與應急處置行動的單位要配備適當的安全防護設備,做好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應急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前,應知悉事故性質、范圍、個人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方法或控制措施等,並在確保人員不會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方可進入。進入或離開應急處置現場需要登記,並確認人數和名單。離開現場後應進行醫學檢查,對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積極建議參與應急處置行動的單位為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6.7 宣傳、培訓和演練

6.7.1 宣傳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船舶污染事故預防、應急等安全知識宣傳資料,以適當方式開展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應對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

6.7.2 培訓

應急人員應通過培訓學習掌握船舶污染事故控制及污染物清除等的理論知識,確保應急決策的正確合理和得到有效實施。

6.7.3 演習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有計劃地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演習演練,以提高應急反應水平和應急指揮能力,以及加強各應急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與溝通,增強應急隊伍的實戰技能,檢驗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

6.8 監督皮秒雷射|皮秒雷射推薦檢查

本預案的執行情況,由自治區指揮部或南寧市人民政府監督檢查。

七、附則

7.1 預案修訂

南寧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專傢對我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綜合評估。當預案涉及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專傢評估意見認為預案存在重大缺陷時,應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南寧市指揮部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你還在煩惱要用什麼方式除毛嗎?或是哪邊可以除毛哪邊不行?春天正是除毛的好季節,夏天才不怕毛毛外露推薦除毛| 除毛推薦| 聖雅諾美學診所 所以在DIY除毛前不妨先來看看皮膚科醫師怎麼講~

腋下除毛/手臂/比基尼線除毛 - 女醫師親自操作給妳永久擺脫毛髮的承諾!【台北∙中和 聖雅諾美學診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kaao288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